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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土地纠纷律师给大家介绍土地纠纷处理的一些原则

鸿璟土地律团 土地纠纷

  土地是农民生产的资源,在农村,经常会有争夺土地的事件发生。那对于土地纠纷,大家知道处理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吗?还有,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就让专业土地纠纷律师顾问名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土地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专业土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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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6、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7、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8、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9、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专业土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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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文专业土地纠纷律师顾问名律师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土地纠纷处理的一些原则有所了解了。土地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要拿出有利的证据来,官司打赢的可能性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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