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用户协议
欢迎您(指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使用深圳市红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名律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服务。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或者登录平台时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确认在使用任何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和活动时,皆能遵守本协议约定。
一、定义
1、平台:指包括名律师APP、名律师网站(域名为:http://www.minglvshi.com)在内的软件客户端及网站。
2、平台服务:乙方基于互联网,以包含名律师APP、名律师网站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
3、平台服务提供者:指名律师平台的网络及软件技术服务提供者深圳市红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客户:指咨询发布方、订单发布方、委托方等法律服务或其他服务的需求者。
5、服务方:指咨询解答方、订单响应方、受托方等法律服务或其他服务的提供者。
6、用户:指登录平台或者使用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服务方。
7、平台规则:包括在名律师平台上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及解读、系统公告、用户协议、用户须知等。
二、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您通过搜索、链接或者平台账号密码,进入名律师网站、登录名律师APP客户端以及使用平台服务的全过程。
三.账户注册与管理
1、在开始注册平台账户前或以平台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平台服务时,您应保证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平台的页面提示,向平台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信息。对于实名认证的资料信息,您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3、请您自行设置平台账户用户名及密码,您须对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信息保密。账户因转让、出借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4、您对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填写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报价、达成协议、发起咨询、接受服务或/及服务成果、提供服务或/及服务成果、浏览、订阅等。
5、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取、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平台。您理解平台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平台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四、客户在线交易及使用规范
1、您可以在平台进行在线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需求信息、查询服务方信息、达成交易、支付费用、接受服务或/及服务成果、对服务方服务进行确认、评价等。
2、您在平台发布的需求信息应当基于真实的需要,不得发布恶意、虚假、无效的需求,不得存在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平台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删除、屏蔽、撤销、关闭相关需求信息、交易订单或交易对话等操作。
3、您同意并确认:您与服务方开启对话,服务即已开始,平台收费模式是边服务边收费,服务方在服务过程中将发起收费请求,您有权根据沟通情况决定拒绝付费并退出对话,或者支付费用、继续交易;因在平台上进行的是知识交易,不属于实物交易,您一经付费皆为定金,如您单方违约,已付费用概不退还。
4、您同意并确认:您与服务方进行有偿在线交易时,您支付的服务费用将先划入平台账户,待您确认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后或者咨询结束后,由平台向服务方划转服务费。服务费用的划转不影响或改变本协议界定的平台在交易中的性质及地位。
5、对于通过平台获取的服务信息,您应在平台支付相关费用,如支付行为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对此产生的风险或不利后果,由您自己承担。
6、您有权在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您的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禁止的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服务方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系统实施威胁、敲诈勒索的行为。平台有权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五、服务方在线交易及使用规范
1、您通过平台的在线交易功能,可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合同审查等各类法律服务。
2、您可以在平台进行在线交易,通过浏览、搜索、筛选等方式查找客户发布的各类需求订单,进行响应报价/抢单,与客户达成交易,提供服务或/及服务成果,收取服务费用。
3、您可通过平台的展示、排序、推荐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使自身更容易获得客户的关注和选择。
4、您进行在线交易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执业道德,遵守平台的交易流程与服务规范。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不利后果发生,您将自行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于通过平台获取的服务需求信息,您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向平台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明示或暗示将相关费用的支付转移至平台以外进行。
6.在平台的在线交易中,您与客户为服务关系,客户支付的全部费用扣除平台收取的费用后,剩余金额为您提供服务的对价。
7、客户向您索取发票的,您应按照服务对价的金额向客户提供合法发票。
8、客户就服务向您索取手签版纸质委托代理合同的,您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手签版纸质委托代理合同的寄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9、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平台仅向您提供技术支持及平台服务,不就您提供的服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当发生服务争议时,您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用
1、服务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就使用平台服务支付技术服务费、推广宣传费用、平台合理收取的其他费用。
2、技术服务费以客户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基础,按 %比例收取。客户支付的费用以平台交易记录及数据为准。
3、技术服务费由平台向服务方划转费用时同步进行扣划。
4、关于服务方应向平台支付的推广宣传费用,平台暂不收取,之后如需收取将以平台规则或短信方式通知服务方,请服务方务必及时关注该类通知。
5、平台服务费用的收取发生变化的,平台将提前发布公告或通知。
七、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1、除与平台另有约定外,平台作为平台性网站及软件客户端,在客户与服务方进行的交易中,不构成居间、委托、代理、担保等法律关系,不对服务方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承担保证或担保责任,不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2、对于您使用平台各项服务的行为,平台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但平台知悉或合理怀疑您的行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可能侵害他人或平台权益的,平台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您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发出通知、要求改正、删除信息、关闭对话、冻结账户,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3、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升级、连接故障,电脑、网络、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以及地震,洪水,风暴,火灾,爆炸,战争,罢工,暴乱,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等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害,平台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平台对您的违约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对有关信息或订单进行删除、屏蔽、撤销、关闭等;对有关行为进行限制,包括限制权限、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扣划违约金、冻结账户、终止服务等;对您的违约行为或违法信息在平台进行公示等。
3、如您的行为使平台、乙方及/或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当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4、如您的行为使平台、乙方及/或关联公司被第三方起诉,则平台、乙方及/或关联公司有权在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因追偿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您承担。
九、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维护交易秩序的需要或者平台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及时以平台规则、用户协议更新版本等方式发布于平台。如您对协议变更有异议,可以在生效日前通过平台提交反馈意见。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内容不同意的,应在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2、出现以下情况时,平台有权终止与您的用户协议:
a、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平台依据违约条款终止与您的用户协议的;
b、因您使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拒绝向客户提供服务或恶意提供不合格服务、扰乱正常交易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平台对您的账户予以冻结的;
c、因您多次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平台对您的账户予以冻结的;
d、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终止前发生的交易订单,如交易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您应当继续履行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
十、联系方式及送达
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时,应该向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您在使用平台服务中,向平台或平台其他用户提供的联系方式,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您提供的邮寄地址应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有效联系地址。
您在注册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平台、接收系统通知、站内信和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之一。
平台将向您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2、送达:您同意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送达通知或文件,其中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的联系地址寄出特快专递的第七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可以按照本条第1款的联系方式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的第七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3、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本协议的组成及补充
平台基于运营管理需要或者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所不定期发布的平台规则、隐私权政策及法律声明,均系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或补充协议之间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十二、其他
1、本协议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进行签署,当您按照平台注册/登录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点击同意本协议后,本协议即生效。
2、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