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汇总及相关法规!

律智婚姻法务

  夫妻一方约定婚前房产共有的,离婚时无权再撤销-名律师

  案情简介:2012年,张某将婚前个人购买、婚后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与妻子马某协议约定为共同共有。2014年,马某诉请离婚并主张前述房屋50%份额。张某称系婚内赠与,未办过户前有权撤销。

婚姻家庭纠纷案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前述司法解释第6条主旨是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将一方婚前房产约定为双方共同共有,虽未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但该财产处分行为系夫妻财产约定,属附随身份的财产法律行为,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本案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作出了约定。按照约定,该房产应为双方共同共有财产。故判决诉争房屋归张某所有并对马某折价补偿。

  实务要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双方共同共有的约定属附随身份的财产法律行为,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

  案例索引:山东青岛中院(2015)青岛民五终字第1307号“马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见《附身份财产法律行为应优先适用身份法》(马杰、肖长伟),载《人民司法·案例》

  未办婚姻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同居时间虽较短,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子女抚养的,女方可拒绝返还。

  案情简介:2009年,杨某与女友柳某举办婚礼,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未办结婚登记。男方在举办婚礼前给女方送去2.88万元彩礼,一部分被女方用于购买电视、冰箱等生活用品作为嫁妆带到男方。双方共同生活3年多,并育有一子。2012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了非婚生子抚养问题。2013年,杨某诉请柳某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约彩礼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以婚约解除作为解除条件。故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将彩礼返还给赠与人,如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将构成民法上不当得利。

②对于同居双方已举办婚礼,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甚至已生育子女情况,双方结婚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往往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和非婚生子女抚养,此时判令接受彩礼一方返还,将带来实质上不公平。故对未办婚姻登记,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可不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因为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是可以排除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主观可能性,二是经过长时间共同生活,女方接受的彩礼大多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共同生活,无返还必要。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确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非婚生子女抚养的,女方也可拒绝返还。故本案对杨某诉请返还彩礼诉请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对未办婚姻登记,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可不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确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非婚生子女抚养的,女方也可拒绝返还。

婚姻家庭纠纷案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名律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二、王某诉江某离婚案-名律师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并由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典型意义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一、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案情: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

  判决: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关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合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婚姻家庭纠纷案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分居达一年之久,夫妻共同财产为机动车一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双方育有一女,今年五周岁,一直随女方生活。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同意离婚诉求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女方收到开庭传票后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到我。

  二、答辩思路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原则为不改变孩子原有的生活环境,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对我方有利。

  三、证据思路

  1、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证据

  ①、幼儿园证明

  ②、幼儿园收据

  ③、女方为孩子网购清单,收货地址显示为女方娘家住址。

  2、女方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①、提交女方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证明女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女方父母出具的声明

  ①、证明女方父母身体健康,自愿协助女方照顾孩子。

  四、庭审流程

  法官例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男方表示只要我方放弃抚养权,他可以不要求我方支付抚养费,我方当事人不同意放弃抚养权。法官表示,双方抚养能力同等的条件下,法院判决会以照顾女方为原则,同时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抚养权归属以不改变孩子原有的生活环境为原则,建议男方接受调解,双方关系不至于恶化,孩子对于父亲的印象会比较好。我方顺水推舟,表示可以放弃分割共同财产,不主张车辆折价款。男方最终放弃抚养权,后多次沟通确定抚养费金额,顺利调解结案。

  五、其他

  女方及孩子户口在男方家庭,法官表示户口问题不归法院管辖,需女方携离婚调解书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自行办理。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给大家分享到这,不过总的来说婚姻家庭纠纷案大家碰到自己的家庭纠纷还是要有一个冷静的态度去对待,毕竟组建的家庭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都是经过很长的时间和彼此的依赖才走到一起的,祝福大家能化解矛盾未来更美好!

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不知道婚前财产在结婚过程中需要有哪些重要的问题,因此对婚前财产分割不是特别了解,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全文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前房产的具体内容!

当今社会离婚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对于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前房产的具体程序相信大家也有不了解的地方,那接下来就让名律师带着我们来一起详细的了解下吧.全文

新婚姻房产法怎么分配房产,新婚姻法都包括哪些?

人的一生中总会跟一个自己喜欢的异性结婚,而结婚的双方肯定会对新婚姻法感兴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跟名律师小编来看看新婚姻房产法怎么分配房产,新婚姻法都包括哪些?全文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婚后,有哪些规定?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会对房产问题进行分割,房产问题在离婚问题上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很多夫妻不知道如何进行房产分割,接下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婚后。全文

教你婚姻家庭挽救方法,让你重拾美好婚姻

婚姻是靠双方来维持的,想要让自己的婚姻能够长久幸福?那就要有足够的包容心和耐心,今天就让名律师给大家分享婚姻家庭挽救的方法,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进来了解一下吧。全文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而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以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全文

婚姻纠纷在线律师咨询最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男女两个人结了婚就得共同维护两人之间的婚姻状况,所以也就特别容易出现一些婚姻纠纷,所以有些人需要常常咨询律师,那么婚姻纠纷在线律师咨询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全文

婚姻法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如何,4种分割情况介绍!

离婚率每年都在不断的增高,而夫妻离婚后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夫妻房产分割就是离婚问题中非常关键的。上述就是名律师小编为大家分析的关于婚姻法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如何,4中分割情况介绍!全文

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指什么?有哪些特征呢?

我们的婚姻都是有法律保护的,比如说婚姻法就是保障我们的婚姻的,现在的离婚经常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指什么?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呢?全文

婚姻法房产分割2020都有哪些规定呢?常见的有哪些?

现在,人与人之间容易产生矛盾,所以现在的夫妻是很容易离婚的,离婚会涉及到很多事情,比如说房产等财产分割是最常见的纠纷,那么婚姻法房产分割2020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全文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有哪些情况?

今年我国出台了民法典,对于婚姻房产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因为在生活中,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夫妻离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下面由名律师说一下。全文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呢?婚前房是指什么?

我们的婚姻都是受婚姻法保护的,现在已经有新婚姻法了,所以很多人都很关心跟房产有关的规定是什么,比如说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在夫妻进行离婚的时候呢?全文

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带你了解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法律知识

随着近这几年来离婚的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出现了婚姻家庭矛盾,这也是影响到了婚姻关系的长久问题,如果发现婚姻家庭矛盾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去处理?今天名律师就大家详解一下关于如何调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全文

婚姻房产分配都有哪些常见的规定呢?

很多夫妻离婚之后都会进行财产分割,比如分割的最多的就是房产了,经常为了房产闹得不可开交,那么常见的婚姻房产分配规定都有哪些呢?哪些属于夫妻乙方的财产呢?全文

关于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说到婚姻财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因为从某个角度婚姻也需要婚姻法的保护,今天这篇文章主要是整理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全文

法律咨询婚姻纠纷的相关信息

两个人过不下去了离婚,一方出轨了离婚,随着社会的发展,来自生活,工作的各种压力,离婚率也越来越高。那么离婚也是很让人头疼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法律咨询婚姻纠纷的相关信息。全文

2020新婚姻法房产分割,具体原则你知道么?

2020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具体原则你知道么?说实话房产分割确实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而且很多时候是难以分清楚的,来吧!下面让小编携手名律师分享相关的资讯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用。全文

离婚的话如何进行婚姻房产诉讼?

离婚过程中大多争议在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上,而房产作为非常重要财产之一离婚双方都会据理力争。其实婚姻法中对婚姻房产的归属已经有很明确的界定,那离婚的话如何进行婚姻房产诉讼?全文

婚姻法夫妻房产分割,何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分割财产是人们很关心的一件事,家里涉及到的最大的财产就是房子,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婚姻法夫妻房产分割相关事项,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全文

婚姻法房产分割最新规定你都知道哪些?

”离婚“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那么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大堆问题是让人头疼的,比如财产分割,房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等。婚姻法房产分割最新规定你都知道吗?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讲讲。全文

回到首页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