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有开始,当然也有结束,当合伙解散的时候双方合伙人是要签订合伙人清算协议的,但是在我们签订清算协议的时候需要做哪些准备呢,要注意什么呢,合伙清算又包含了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名律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合伙人清算协议
一、签订合伙清算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签订合伙清算协议要准备什么
第一、确定合伙之前的准备。
1、合作前,清理自身的账目。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
2、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的诚信。在合作中,如果对方实力不强但以实力雄厚的面目出现,不但增加了风险,也容易发生争执。
合伙人清算协议
三、合伙的清算
(1)合伙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合同终止后,须进行清算。合伙的清算是合伙解散,了结合伙法律关系,以消灭合伙的程序。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清算的内容
清算人执行的清算事务包括了结进行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根据《合伙法》第六十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偿顺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①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者规定的比例(见前述)进行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在清偿债务时,对于未到清偿期或在诉讼中的债务,应将其清偿所必需的数额从合伙财产中划出并予以保留,待到期或诉讼了结后作清偿处理。不过,若对于债的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的,清算人据其情况不予保留而运行于期前清偿的,也并无不可。但对于诉讼中的债务,由于其存在与否、数额多少尚未确定,因而只能依具体情况保留一部分财产,以备将来清偿之用。合伙财产在清偿债务及划出保留必要的数额后,其剩余财产应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这里的返还出资,仅指以财产出资而言。对于劳务出资,自不存在返还问题。
对于返还出资的方式,依以下原则确定:以实物出资,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以金钱出资或者以实物出资、但原物已不存在的,应以金钱折价返还之。若合伙财产不足以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则应按照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予以返还。
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前述规定的连带责任办法办理。
③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④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名律师提醒大家,在拟定合伙人清算协议的时候写的越清楚、越明白,对合伙人彼此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希望大家阅读完整篇文章后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