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房产纠纷内容,许多户主对该知识略懂,小编现在给大家讲一下相关内容,及有各大名律师给出的意见及做法,房屋产权是证明房屋是否属于个人的相关凭证,也是最容易涉及到的房产纠纷类型,当事人要清楚的认知潜在风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新个人房产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交易十分的活跃,但在此过程中,因为产权所引发的纠纷也不计其数,那么最新的个人房屋产权纠纷有什么呢?下面就由名律师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个人房屋产权纠纷,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个人法律素养。
一、最新个人房屋产权纠纷
原告张某系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原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套,并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1998年,上述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的王某,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变更登记。2006年3月,张某以年老准备回家居住,发现该房于1998年被儿子出售为由,找到王某要求收回该房,张某在与王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支付被告卖房款三万元。并提供了由村委会和房屋买卖当事人提供的其儿子私自出售住房的证明。被告王某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知如何应诉,委托了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被告王某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了事情原委之后认为:
1、王某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王某原系与原告张某同村的大兴区某村村民,后出嫁到丰台区,上世纪末由于该区开发建设,王某失去土地而转为居民,并被安排了工作;王某的丈夫李某没有被安排工作,得到补偿三万元,被迫自谋职业。1998年,由于王某全家当时正挤在周转房中,并考虑到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养老的问题,王某全家也想在家买个平房。这时,张某因要买一处楼房而急需用钱。经村民黄某、陈某的介绍,并在黄某和陈某等人的共同见证下,王某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某的房屋,张某明确表示该房可以过户。在房屋交付后,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带着张家的人到乡政府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王某已经成为该宅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2、王某以三万元购买房屋的价格合理王某购买张某的房屋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北房年久失修,厢房实际就是三间棚子,房价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当时三万元的价格已属高价。
3、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王某购买此房屋已有九年的时间,对房屋已经行了大面积的修缮。原告张某在九年之后,看到村里公路通车,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升值潜力巨大,而以其儿子私自出卖房屋为借口,蓄谋撕毁合同,收回房屋。张某每年都多次回村,其儿子私卖房屋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不应受了原告的起诉。
二、农村产权纠纷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三、农村产权纠纷解决
1、双方直接协商。
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个人之间房产纠纷官司怎么打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房产纠纷经常发生,如果有房产纠纷,当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有很多人还是对房产纠纷官司流程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个人之间房产纠纷官司怎么打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之间房产纠纷官司怎么打
第一步:确认被告
倘若被告是个人,应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倘若被告是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第二步: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为了保证判决能顺利执行,应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三步: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完毕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七天内没有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第四步:举证
按时缴费就确定立案了,法院会指定举证的期限,原告必须在要求的期限之内提交全部的证据以及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被认定为不予质证。
第五步:开庭
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而迟到,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第六步:开庭审理
依次进行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个人房产纠纷
二、打房产纠纷官司注意事项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2、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3、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三、房产纠纷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欢迎咨询的相关名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有哪几种,应该怎样解决?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个人房产纠纷”的法律内容,房屋产权是证明房屋是否属于个人的相关凭证,也是最容易涉及到的房产纠纷类型,当事人要清楚的认知潜在风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