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了,大家在处理的时候,需要找专业的机构和人员,那么知识产权和律师事务所是怎样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名律师就来说说。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和律师事务所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和律师事务所的概念介绍如下: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知识产权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从案源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事务所掌握的案源主要是非诉讼知识产权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续展,许可备案,专利申请,变更,转让,许可,和商标异议,答辩,复审,以及商标撤销和专利无效。其中,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续展许可备案和专利申请,变更,转让,许可几项业务手续简单,收费也比较低廉一般服务费都在一千元左右;商标异议,答辩,复审和专利无效除了手续之外,还需要代理人撰写文书,所以收费较前几项业务要高出。特别是专利无效,收费近一万。在涉外业务上,收费也会高出国内业务许多。总的看来,商标专利所所涉业务主要为低利润的业务,依靠业务的高数量,业务运作的程序化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从客户范围的角度看商标专利所的客户所涉范围极为广泛。大到注册资金过亿的股份公司,小到商铺、家庭作坊、个人。而且客户群体的绝大部分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客户则相对集中在比较高层次的企业上。
从事务所的体制的角度来看,许多商标专利所已经成功实现了从国有制事务所到合伙制事务所再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转型。在内部的管理上,一般实行管理委员会制度,下设商标接待部,专利部,市场部,法律部,财务部,设计部,涉外商标部,涉外专利部,售后服务部门等。总部机构比较齐全,各办事处则接纳业务为主,不设法律部及涉外商标专利部。 从人员的知识结构来看 商标专利所首先从管理层人员上,由于国家对商标专利代理并未象管理律师执业严格,而且普通的非诉讼业务对法律知识要求不高,所以一些高层人员都是非法律出生,法律专业知识单薄,但是营销或者管理知识出众;其次普通员工方面,很多人为大专毕业,而且以前也未接触法律,但是由于长期接触商标的查询,外观的拍摄以及其后的各种手续工作,故对商标近似、专利的仿制的认定有着专家一般敏锐的眼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是怎么回事?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企业或者是竞争对手出于种种动机干扰所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知识产权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了,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比如名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