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这些机构都是非常专业的,那么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有哪些?它们是如何收费的呢?下面名律师就给朋友们谈谈。
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接受聘请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以及已出现一批在证券、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
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包括两大类,一个是知识产权申请,一个是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申请包括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三个方面,不同的内容,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诉讼包括专利诉讼、著作权诉讼、版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等。价格根据具体诉讼情况定。
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知识产权的律师
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办法强调要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与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相比较,不同之处就是要求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及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办法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及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办法还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办法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了,可见,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有很多,对于收费的标准,可以参考下,具体的可以咨询名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