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你应该学会怎么处理?其实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是非常很常见的,不少公司在合作的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想要解决还是需要注意方法。
债务转让合同纠纷
转让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行为,一般都为了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会要签订一份转让合同,来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进行的工作。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什么情况转让合同无效?转让合同注意什么?下面由名律师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合同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作为遗产内容将合同权利义务移转于继承人有于法院裁决面发生。此类转称为裁判上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行为面发类转称为法律行为上转让,如遗明人通过遗嘱将其合同权利又务转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订立转让合同面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协商处理。
2、到法院起诉。
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转让合同纠纷
二、什么情况转让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面对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不要着急,如果自己不会处理,那么我们可以找专业的人士咨询再作出回应,这样才不会惹上更多的麻烦,关注名律师,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