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宅基地把我们的房子拆了,当时的承诺现在不承认,协议上没有的强加,还要我们交楼层差价,这样合理吗?该怎么办?
两年前政府征用宅基地,把我们的房子拆了,拆迁的时候口头承诺现在都不承认了,协议上没有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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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政府征用宅基地,把我们的房子拆了,拆迁的时候口头承诺现在都不承认了,协议上没有的强加给老百姓,比如我们必须掏钱买他们给我们安装的太阳能,不然,物业不给我们钥匙,物业费高出市里商品房的物业费,现在要求上房了,他们也没有出示三书,一证,一表,还要我们交折旧费,楼层差价,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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