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后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我做简单分析。首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的,分别管理使用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最后总结一下,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基础。夫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