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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法律如何规定?子女抚养纠纷常识

法律达人 协议离婚

  在夫妻两人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因而会出现纠纷,那么子女抚养纠纷法律如何规定?子女抚养纠纷常识是怎样的呢?今天名律师就给大家详细的说说这些问题。

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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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纠纷 这些知识你应该get一下!

  两岁以下的孩子应该判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其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宜判随母方抚养。但这样的优势并非不可撼动,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可由父方直接抚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甚至丧失抚养能力。(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允许。(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子女意见会对法院判决抚养权有影响吗?

  《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已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有自己选择未来生活的权利,法院会充分尊重其意见。但在审判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父母双方都想要子女随自己生活而向子女施压的情况,如果子女的意见表达受到很大干扰,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子女意见明显不利于其成长时,法院可以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子与女意见不一致的判决。

  除抚养费以外,还能要求高额的教育费、医疗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得出下列等式:抚养费=抚育费=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所以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对子女选择上学事情上,抚养方在没有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仅仅保护能够维持普通大众标准的公立学校,所以在主张抚养费以外的教育费上,一般不予支持。同理,抚养费以外的医疗费一般也不会支持,但《婚姻法》规定的医疗费是指常规性的医疗费用,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就医花销巨大,直接抚养子女方在相关医保报销之外仍无力承担的,可以要求共同承担。

  子女抚养纠纷律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自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抚养纠纷

抚养纠纷

  赡养抚养纠纷要怎么处理

  一、赡养纠纷管辖地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 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赡养纠纷起诉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情况了,在处理抚养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或者是咨询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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