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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什么?承揽合同纠纷案审理难点有哪些?

羽林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

  名律师小编今天的这篇文章是来给大家讲讲承揽合同纠纷案的。想知道承揽合同是什么,承揽合同纠纷案审理难点有哪些的人一定不能错过小编带来的分享内容。此外,还想知道承揽合同纠纷案的管辖规定,那就接着看下去吧。

承揽合同纠纷案

承揽合同纠纷案

  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承揽合同纠纷案审理难点

  一是合同性质的认定。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名称表述往往极不规范,审理中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合同性质确定案由。特别是一些名为购销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的案件,稍有不甚即错误判断合同性质,进而影响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责任的认定。

  二是管辖混乱。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依职权移送管辖、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裁定移送或驳回申请、指定管辖的标准都不统一。诉讼法中加工行为地的解释也莫衷一是,给案件管辖的确定带来困难。

  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定作人往往提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据此作为拒绝支付款项的理由。此时不同案件发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有些判决以被告未提出反诉为由不予处理,有些判决将其作为抗辩予以处理,有些案件经法院释明后被告提起了反诉。

  四是鉴定困难。在定作人提出质量瑕疵的案件中,定作人主张质量瑕疵的证据不足,承揽人又主张质量合格,因此鉴定成为必经程序。

承揽合同纠纷案

承揽合同纠纷案

  承揽合同纠纷案的管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了解了什么是承揽合同,知道了承揽合同纠纷案的审核难点,大家还有什么想要学习的内容吗?告诉名律师小编,名律师小编会给大家详细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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