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365

立即咨询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规则总结

润基合同律团 合同纠纷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规则有哪些?快点来看看名律师小编的分享内容吧!这篇文章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的。另外,名律师小编还给大家带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介绍,不清楚的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部分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1、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工程价款可根据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算。

  2、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法院应根据合同约定、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建设、施工单位责任的承担。

  4、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法院不予支持。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的起算点为应当支付工程款时。

  6、施工人因修建违法建筑请求给付工程款,不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7、政府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的工程相关经费的审定表,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以及履行。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对“以送审价为准”有明确约定,条款中需作出发包人具体的审核期限以及不予答复的后果是“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之约定。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规则总结内容,就是上面这么多了。大家看完名律师小编的分享之后,应该有所收获吧。

热门推荐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回到首页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