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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签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润基合同律团 合同纠纷

  预售的商品房合同上存在一些不明确的条款,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事件。名律师小编今天来给大家介绍的内容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想了解具体内容的人一起来看看如何解决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吧。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什么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认购协议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件,是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认购房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二、明确认购协议书法律效力

  1、认购协议书中是否明确约定了房产交易的重要条款,比如:买卖双方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定金条款、剩余房款支付期限及方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期限、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条款。

  2、购房者应在认购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经协商未能就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这样可以为自身留有余地。

  3、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多数的认购协议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中止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因此,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产生的是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预购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只是预见对方可能将不履行,而对方尚未毁约,预购方亦只能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预购方在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给预售方合理的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这个合理期限以不超过30天为宜,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在合理期限内,预售方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预购方可予以拒绝。在预售方应预购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担保,则不安抗辩权消灭,预购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二)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预售方在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适当,预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追究购售方的违约责任。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在赋予先履行方解约权的同时,并没有规定先履行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一大缺憾,侵害了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赋予先履行方损害赔偿请求权,表现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预购方的损害赔偿额应以预售方默示不履行交房等义务时的价格标准计算。

  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

  如何解决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家看完文章找到答案了吗?如果有更多信息想要了解,一定要关注名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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