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365

立即咨询

2020刑事诉讼有什么变化吗?

大生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

  2020刑事诉讼有什么变化吗?其实2020法院并没有对刑事诉讼的法律进行大的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18年,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下面就由小编携手名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资讯吧。

2020刑事诉讼有什么变化吗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修改2020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2020年并未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2018年。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2020刑事诉讼有什么变化吗

刑事诉讼

  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六、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2020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当中,对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以及相关机构等作出了明确改进。增加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同时对于之前法令当中不够完善的部分也进行了相关的修改与增加。在修改当中,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范围以及判决标准也做出了相关的改进。

  相信大家对2020刑事诉讼的相关资讯都有一定的了解了,2020刑事诉讼并没有做出很多的修改,这一点可能大家都是不知道的,毕竟平时我们接触刑法的机会也不是很多,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那就关注名律师官网吧。

热门推荐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名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回到首页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