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规划和大量房地产开发,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拆迁的问题,在此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时就会涉及到拆迁安置官司,那么普通老百姓遇到这样的法律问题该如何有效解决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
拆迁安置诉讼通常是属于行政诉讼,而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登记立案,对案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拆迁安置官司
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源名律师)。
拆迁安置官司
拆迁安置诉讼流程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需要经当事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先由同级部门裁决。杨明明律师在此强调并表示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在这里特别说明,行政裁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有关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的有关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一般是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日算起30日内作出。任何一方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相关方面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上述就是对拆迁安置官司诉讼流程的介绍,相信读了上述内容,各位应该对拆迁问题或官司有了一定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关注名律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