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越来越健全,在我们受到伤害的时候,法律会维护我们的权益,保护我们的安全,最近有不少人在问刑事诉讼去哪里开庭,流程是什么样的,下面名律师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
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三)、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五)、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诉讼一般代表着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开庭审判的阶段,因而此案件就会直接在接受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所以,在处理之前法院就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确定开庭的时间,而对于被告就要准备好辩护词以及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需要遵守公诉人提交案件的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质证的意见→证人当庭答辩的流程,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院的程序,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所进行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去哪里开庭?流程是什么样的?读完上面相信大家都知道答案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得问题,可以向名律师咨询,他们会告诉你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