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直致力于法制化建设,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和健全,人们也应该多学习和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由执业律师介绍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最新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最新规定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名律师认为方式一般分为“人保”和“财产保”两种。
“人保”是基于保证人的人格、信誉及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力设立的,主要是利用保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某种亲属关系或友好关系,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产保”是指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候审不误的义务同一定的经济责任联系起来。如不履行该义务,即将保证金没收。这样能从经济利益上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有力的约束,促使其切实履行保证义务,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刑事诉讼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就先说到这里。在后续的文章里我们还将继续为大家介绍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具备的条件等系列知识。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想要咨询,都欢迎登陆名律师法律咨询机构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