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所以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依据法律。而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更是要根据法律来施行,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大家知道刑事诉讼专业律师怎么找吗?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怎么找
1、是否以刑事辩护作为其主业
刑事辩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律师有扎实的刑法理论根底,而且要求律师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敏锐的洞察能力、丰富的社会阅历、触类旁通的领悟能力、以及日益积累的实务操作技能,否则,无以具备高度的职业敏感性,无以找准案件辩护的切入点,无以将律师的辩护思想准确传输至被告人,被告人亦无以通过律师的辩护工作巧妙地应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从而正确处理好认罪与辩解的关系。可以说,律师对刑事辩护这一领域的爱好与投入,将极大地提升其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将极大地丰富其辩护的思维视角,将极大地激发其学习、总结经验的潜能,而这,又直接关系到律师辩护的成功与否,因而,将刑事辩护作为其发展方向的律师,其刑辩理论和实务操作技能比一般的律师强得多。相信一句话,术业有专攻,只有专业,才能值得信赖。如果你想找专业的刑事诉讼律师,可以咨询“名律师”。
2、是否发表过专业性的文章
律师在法律类期刊或者报纸上发表专业性的文章,或者出版专著,说明其在这一领域的深入探索和研究,从一定程序上反映了他在这一领域知识的积累与沉淀,有的甚至通过这些学说奠定了他在这一领域的权威。因此,根据其所发表的文章来考察他在这一领域的能力,是可行的。
3、是否有过辩护成功的案例
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充分利用其对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则的灵活掌握,一方面瓦解公诉机关的证据体系,将犯罪事实模糊化,弱化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指控;另一方面又通过已有证据的漏洞和自身所收集到的证据,强化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而说服法官采纳其辩护观点。具备了这一素质的律师,一般都有过成功辩护的刑事案件。反过来,通过其所经办的案件,来考察其专业素养和办案技能,亦是不可或缺的。
4、考量其能否吃透案情或者看破一审刑事判决书
吃透案情或者看破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任何一个辩护律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唯有如此,方能把握案件的实质,找准辩护的切入点。
5、考量其临场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
新的《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即可查阅、复制本案全部案卷材料,而不要等到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相对于以前,律师熟悉案情的时间更充裕,也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每一个辩护的细节,但不管怎样,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讯问将接受法庭严格的质询,任何人都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纰漏。律师如何有效利用这一环节对被告人发问,将直接决定着案件的成败。这需要律师通观全局,随机应变,方能运筹帷幄,稳操胜券。而沟通能力则是每一个从事律师的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的素质,刑事辩护律师更是如此。辩护律师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仅能把其辩护的观点准确地传输给法官和公证人,而且能够充分地利用刑事司法政策与法官讨价还价,为被告人争取更多的自由空间。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名律师”告诉大家,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怎么找?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做了简单的介绍。其实,好的律师是比较容易找的,因为只要稍微打听一下,就能知道哪些律师的好坏,所以大家只要多多了解就可以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