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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黑手,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律同行 网络维权

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物有所值。然而,近些年来,却有人利用这种心理大肆谋取不法利益,他们就是所谓的“职业索赔人”

网络上还出现了不少专门利用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抹黑”企业的“黑公关”,使不少消费者被蒙蔽双眼,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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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业被“碰瓷”

高某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对某企业进行恶意评论;涉案文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关注、评论,阅读点击量达15万余人次,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客观上造成了该企业产品和名誉的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判决:

一、删除其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的涉案文章;

二、在个人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向该企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高某赔偿该企业经济损失500000元。

除大型企业外,很多小商铺、饭店酒楼、商场超市等也常常曝出被职业索赔人恶意索赔的新闻。加上衍生出的“黑公关”,让许多人不堪其扰。

索赔黑色产业链:

在诸多不良自媒体和“黑公关”频频被曝出,一群“职业索赔人”渐渐浮出水面。这些“职业索赔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然后诉讼要求赔偿的闹剧。

随着企业经营愈发规范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市场上可供“打假”的目标不断减少。有的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有的打假者不关心产品质量,专门挑大中型企业的商品标识等瑕疵,在依托不良媒体大量发布不实消息之后跟企业谈条件,要挟“敲诈”,影响企业经营,让企业倍感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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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拿起法律武器

2017年5月,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表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针对职业索赔人依托的自媒体平台,也有了相应的监管。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明确指出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已经普遍觉醒。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却是受惩罚性赔偿的高额回报的驱动。多次大量购买缺陷产品,再从中谋取高额赔偿,这种行为已经偏离了立法者的初衷,不应得到鼓励。


针对不良媒体和“黑公关”的恶意抹黑并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企业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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