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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措施有哪些?网络维权投诉哪个部门?

交通纠纷律师 网络维权

  现在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但网络也是虚拟的,有很多陷阱我们看不见,容易被骗,受到损失。大家知道网络维权措施有哪些吗?网络维权投诉哪个部门呢?一起跟名律师小编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网购消费者不满意如何网络维权?

  一、要注意保留证据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将网购过程全部进行截图,并对实物进行拍照取证等。还要向网购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诉,并保留好投诉的相关证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在发现网购物品存在问题后,要尽快维权,切勿超过七天。

  该负责人还介绍,近来微信朋友圈购物也是消费维权的“高发区”。如果发布商品信息的是个人,购买行为是朋友间的商品交易行为,出现纠纷后难以维权。如果微商的主体是企业,消费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后,还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的。

网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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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购维权如何取证

  1.对网购时的商品销售页面必须截屏保存。

  2.与卖家的对话(如阿里旺旺对话)必须保留。

  3.验货之后再签收。

  4.收到货物时,必须在快递送货单上写清楚所收商品的识别码,以便证明该商品是在该网店购买的。

  三、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明确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四、合理的拆封、调试也可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为此,《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志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五、赠品应一并退回且消费者承担运费

  《暂行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网络维权措施有哪些

  一、联系网络用户,要求其删除信息

  网络侵权,自然首先是有网络用户发起,网络用户就是网络侵权的始作俑者,毫无疑问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在遭遇网络侵权时,直接与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交涉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要求其删除信息,防止不当信息进一步传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

  网络世界属于虚拟世界,网络实名制尚未落实,在不知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形下,对方有恃无恐,然而,权益被侵害者不必为此懊恼,在无法联络网络用户时或者网络用户根本不予理睬时,受害人可以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告知其相关信息,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当信息的传播。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侵权人损害进一步扩大自然是皆大欢喜,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都不予配合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维权投诉哪个部门?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维权投诉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维权应当去工信部门进行投诉。

  二、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网络维权

网络维权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对于上文名律师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网络维权措施的相关内容,看完后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当网上交易被骗,受到损失时,可以找网络维权部门投诉,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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