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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标准是怎样的,具有哪些赔偿情形?

Gordonlawyer 婚姻家庭

  离婚是否应该受到赔偿呢,离婚导致双方关系已经无法正常生活,那没有过错,以及受到伤害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赔偿,以及要注意哪些条款,有权提起诉讼吗,那下面跟随名律师为大家介绍下什么情况下应离婚损害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标准是怎样的,具有哪些赔偿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1.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标准是怎样的,具有哪些赔偿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小编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也明白生活中对离婚后是否有权利请求赔偿,以及赔偿标准是多少,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我们的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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