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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服务团队 婚姻家庭

  军哥军嫂是我们羡慕的爱情,不过也有些因为感情破裂,无法走到最后,需要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那离婚程序一般是怎样的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下面跟随名律师为大家介绍下军人离婚程序和准备资料。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军人离婚

  一、现役军人离婚程序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军人离婚

  二、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军人离婚离婚程序和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进行的整理,想必大家看了也对军人中的婚姻法有一定的了解,也受保护,想要了解更多军人离婚手续以及办理资料,可以咨询我们的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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