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辩护全覆盖让社会更加公正,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刑事辩护的权利,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合理地使用,甚至是对它一点也不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跟着名律师一起来了解更多相关的资讯吧。
论刑事辩护
论刑事辩护全覆盖
近来看到了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的出台,对于此,到是有几句话想讨论讨论,辩护律师制度是为保障嫌疑人等合法权利的一个手段,我们对此没有太大的质疑,但是,对于辩护律师制度的发展,统计说到了不到百分之三十左右,但有的地方可能由于地方改革等相关的因素,辩护律师为嫌疑人等提供服务可能有一定的提高,但辩护的结果率是无法达到其预期的结果的。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从改革开放致今业有30多年的时间,律师的人数也由很少的数量发展到了近来的30余万多人。总的说,刑事律师的辩护率很低,这和我国的基层的经济发展也有很大的关系,一则辩护律师需要独立自主经费,支出较大,同时,官本位的思想在传统社会条件下自然就认为律师的权利地位是很低的,再加上部分错案的影响,形成所谓的“刑辩律师无用论”的观点。自由与法治是相对的概念,没有法治但没有自由,虽然自然条件下人们似乎才能是最自由的状态,政治条下的自由不是自由,但是,世界上没有啊个国家是由自然来管理社会的(即使是像非洲原始社会部落制度),但终归,社会是以人为本位来发展的。辩护制度的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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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全覆盖让社会更加公正
在社会自由的情况下,人的行为便似乎无拘无束,高速度的经济必然也会带来相关的犯罪问题,这不用再去论证,西方的历史发展经验足以证明。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犯罪的发生是社会的问题,这个责任应归结为社会。如果仅归结果为犯罪份子的个人,那是非常不公正的,社会方面的问题不能够很好的治理,即使是再有经验的律师来辩护,也不足以挽回犯罪所造成的相关社会损失。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当然,即使在人治的条件下的社会,犯罪问题依旧是个现实的问题。只是时代的不同,统治者所依据解决的方法不同而已。
与同事们谈到了相关的问题,有的却对职业的发展产生的严重的忧虑意识,或者甚至有的老律师也仍旧依据经验来处理问题,年轻律师们的法治观点他们似乎很不喜欢,对此,我保留相关的意见。总之,社会下的人民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的,也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更文明起来,如果有哪一天在法治条件下即不再参与相关的犯罪案件,或者犯罪案件的发生率为零的话,那自己心中也无比的欣慰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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