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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刑事辩护律师的方式?会见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

伟乐刑事法务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是有权聘请律师的,而在聘请了律师以后,便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来会见律师。下面名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会见刑事辩护律师的方式 会见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

会见刑事辩护律师的方式 会见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律师

  会见刑事辩护律师的方式

  1、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有碍侦查”是指下列情形:

会见刑事辩护律师的方式 会见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律师

  会见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

  1、《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会见律师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在看了名律师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会见辩护律师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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