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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毒品犯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合同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

  大家都知道,贩卖毒品是一种犯罪,但是有时候还是可以做毒品辩护的,那么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毒品犯罪怎么做无罪辩护呢?今天名律师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这些问题,以供参考。

毒品辩护

毒品辩护

  毒品辩护注意事项

  1、涉案毒品未作含量鉴定;毒品净度不高。

  2、涉案毒品数量虽然巨大,但为液体。

  3、毒品未流入社会,被公安机关全部缴获,实际处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 以及特情介入的案件,公安机关的线人首先提出毒品交易,被告人决定处罚时应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予以体现;存在诱惑侦查的情况。

  4、毒品尚未交易成功,所购毒品未实际交付给购买人。

  从主观方面着手,有反映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或主观恶性较小的情节:

  1、坦白。

  2、有立功表现。 在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时被告人指认了地点,虽不构成立功,但对抓捕起到一定作用。

  3、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4、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毒品。

  5、初犯、偶犯。

  6、犯罪未遂。

  7、受指使、雇佣参与毒品犯罪或者不能排除被告人系受指使、雇佣进行毒品犯罪。

  8、 存在以贩养吸的情节。

  9、为获取少量报酬受人指使而参与毒品犯罪,地位相对较轻。

  10、在同案人中被告人的供述最稳定,对定案起重要作用。

  毒品辩护要点

  一、有关毒品罪名的辩护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不同的法条所规定罪名之间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就是同一法条所规定的罪名之间,在实际量刑时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个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

  在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几类罪名的定性也是目前公检法受理的案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罪名。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以贩养吸、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不以盈利为目),盗窃、抢夺、抢劫毒品,案发后亲友帮忙转移、隐藏毒品等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的毒品案件,如果在公检法的某一环节是以贩卖毒品定罪的话,就要尽快聘请律师,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或辩护意见。

  二、有关毒品数量的辩护

  现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软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还是软性毒品,首先要清楚毒品成分,然后再确定含量,对于很明显的混合毒品,一定要申请成分或含量鉴定。同时对于软性毒品,要注意将软性毒品的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以便正确估计判决的刑期。

  三、关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辩护

  现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大案特案不在少数,对于大案特案的辩护,其首要辩护思路是怎样排除死刑判决。而要排除死刑判决,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细致的发现免予死刑判决的证据和情节。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因此,辩护律师在接受毒品数量已经达到死刑标准的案件时,不要气馁,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留意案件中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毒品辩护

毒品辩护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

  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2、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

  注意事项

  贩卖毒品罪的辩护律师就无罪辩护的还有一些方法,也提起律师及被告人注意:

  一、要重点突出,不要综合概括。要把自己要达到的目的搞清楚,是无罪辩护还是证据不足的辩护,围绕目的准备材料,另外不要哪个问题都驳,有些没有把握的不妨就认可,自己该争取的一定要极力争取,法庭上要敢于亮剑,智豪律师事务所在贩卖毒品罪的大量的成功无罪辩护案例都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得出的最好的注脚。

  二、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定要尝试无罪辩护,但一定要把重点放在证据的质证上面,在法庭上要把所有有问题的公诉方的证据依法排除掉,把非法收集的证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那样,无罪辩护的成功就离你不远了,辩护律师的荣誉才真正属于有准备的辩护律师。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毒品辩护的要点有哪些了,在做毒品辩护的时候,还可以做无罪辩护,这个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做的,详情可以咨询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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