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就委托律师办理,后续法庭审理就会方便很多,对当事人就越有利。律师在起诉前会审理调查整个案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下面名律师就说下刑事辩护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诉讼的案件证据包括哪些?
证据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二种。其中,直接证据比较直观,可以不用经过其他环节的推导,就可以直截了当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有了直接证据,案件的侦破、定罪就会容易很多。那么刑事案件直接证据有哪些呢?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三、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什么?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委托书、律师证、律所函就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难以实现,这种会见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以案件承办人员出差、出警、学习、开会、休假等理由拖延不安排会见;
二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批准逮捕之前不安排会见;
三是设置种种障碍,不能保证律师的会见时间等。
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应当注意做到:
1、保持与办案单位的联系,尽量争取第一时间内能取得办案单位的支持,及早安排会见;
2、会见时应履行律师职责,不可向当事人提供电话等信息传递;
3、认真做好会见笔录,交当事人签字;
4、不可带家属会见;
5、不可将书面材料交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严格保密,以防泄露案情。名律师平台建议大家委托律师时,要注意其办案经验是否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