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有很大的区别,很多人不了解法律,觉得二者是一样的意思。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可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下面名律师就和大家说下代理刑事辩护有什么风险。
刑事辩护
一、为什么要刑事辩护律师?
任何人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任何一个被控告犯罪的人都有刑事辩护的权利,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法律不仅赋予犯罪分子辩护代理的权利,在法院审判时还须考虑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所犯的罪行、案件的具体情节等,对犯罪分子的罪名、量刑等进行综合判定。
一个人被拘留、被逮捕、被控告犯罪之后,或者得知亲友犯罪被抓、被告之后,往往慌乱无措,在要不要坐牢、要坐牢坐多久、涉嫌的罪会怎么判等问题上纠结。此时,无论是犯罪者本人,还是其亲友,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了解罪名的相关知识、收集各方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找个律师进行辩护代理。
二、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1、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3、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5、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刑事辩护
三、代理刑事辩护要注意的风险有哪些?
1、律师在递交手续时的风险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凭三证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实践中,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先将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递交办案机关,之后再安排会见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关押的地点,如果不到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就无法了解这些情况。律师只要履行了递交手续义务,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就应当安排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这其中存在的风险是,看守所可能会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律师会见时,存在被监听的风险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而这些谈话是否可能引发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后果?所以,律师在会见时仍要有被监听的意识。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实际上否有监听或监控,律师是无法把握的。因此,律师有义务在会见时把该情况如实地告知被会见人。律师提供咨询意见,要自觉地接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同时也要告知当事人要谨慎地提出咨询问题。这其中存在的风险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所产生的弊端,当事人可能怀疑律师不遵守保密和忠诚的职业道德,从而遭到当事人的投诉。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时存在风险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问题都可以回答,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的。
上文名律师给大家介绍了代理刑事辩护可能遇到的风险,在聘请律师时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