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存在私欲,在工作中面对各种物质的诱惑,如果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就会发生经济犯罪。法庭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会要求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下面名律师就说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的注意问题。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一、什么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三、刑事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1、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
2、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项委托法律事务或每一法律服务阶段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不适合按标的额计收律师费的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交易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诉讼、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4、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5、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一定金额的基本服务费用(或约定不收取基本服务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根据目标、效果的实现情况,按约定金额或比例支付的收费方式。
名律师觉得律师在做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时,要理清案件的前因后果,尽量为当事人做从轻辩护或无罪辩护,争取法庭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