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建筑工程涉及的金额可能上亿,所以每一个项目都是需要签合同的。那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有哪些呢?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起跟工程建筑咨询顾问名律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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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怎样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应注意下列情形:
(1)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果: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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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缴。
阅读了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对工程建筑咨询顾问名律师介绍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以及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所了解了吧。工程合同中有写明双方的职责,当意外发生时,合同是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