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听人说打官司只要打赢了就不用自己花钱承担律师费用,事实真的如此吗?名律师小编现在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想知道房产官司风险代理收费是什么的人也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律师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律师费由谁承担
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房产官司风险代理收费是什么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律师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首先,购房者应尽量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时间延后,签订合同的时间越靠后,商品房的工程进度越大,购买的风险就越小。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还能延缓偿还贷款的时间。
其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购房者一般都比较注重合同中商品房的房号、面积、公摊、价款、交房日期等重点内容,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等内容不够关注。但恰恰这部分购房者容易忽视的内容往往会发生争议。
最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拒绝在合同中加入相关内容,购房者可保留开发商出示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的依据,从而达到保护购房者权益的目的。
名律师小编今天要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么多了,相信大家看完上文之后已经知道了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也知道了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律师费应该由谁来承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