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之后,若其中一方发现问题,双方争执就会产生纠纷。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名律师小编在这里要来解答一些大家关心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
商品房购房合同概念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问题解答
01、认购协议是否因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效?
【裁判要旨】对于已经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协议,均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出卖人至审理时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认购协议书应属无效。如认购协议完全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件,此时该认购协议应属于预约合同,合法有效,不受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影响。
02、合同无效违约方是否应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绝大部分判令出卖人应当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名律师评析】根据已采集的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目前绝大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是由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都支持买受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要求,但对赔偿损失的具体标准,部分判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部分判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对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知晓的,仍与出卖人签订合同,也有一定责任,因此其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首先,购房者应尽量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时间延后,签订合同的时间越靠后,商品房的工程进度越大,购买的风险就越小。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还能延缓偿还贷款的时间。
其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购房者一般都比较注重合同中商品房的房号、面积、公摊、价款、交房日期等重点内容,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等内容不够关注。但恰恰这部分购房者容易忽视的内容往往会发生争议。
最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拒绝在合同中加入相关内容,购房者可保留开发商出示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的依据,从而达到保护购房者权益的目的。
其实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还有很多,名律师小编这里只能给大家分享这么多了,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大家一定要持续关注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