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谁出?这个问题对于派遣工人来说是有点复杂的,毕竟有些公司为逃避责任会选择推来推出,这个对派遣工人是极其不利的,接下来我们可以携手名律师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资讯吧。
工伤赔偿谁出
工伤赔偿谁出
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共有三方,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工伤如何识别责任方呢?
2009年2月,李某与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往一家食品公司担任保安。 2010年3月,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他的左脚被截肢,肇事者逃离。李某希望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赔偿工伤,但被拒绝了。
李某申请了工伤和工作能力等级评定,被认定为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食品公司不仅没有同情心,而且由于李的受伤缺勤而被解雇,社会保险被暂停。结果,李某无法通过社会保险获得工伤赔偿。李某别无选择,只能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公司赔偿。此案已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支持李某的赔偿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采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意见,增加了食品公司对被告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但最后判决,李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协助到社保中心办理。李某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均提出上诉。最后,二审法院改判,李某的所有请求都得到了支持。
工伤赔偿谁出
对于因工受伤的派遣工人,法律法规有以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系因用工单位原因造成或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格主体,当然享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用人单位是派遣工人的劳动管理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从属性和经济依赖性,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劳动者有权主张工伤赔偿,劳动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在接受工伤保险责任后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应当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处理。
读完这篇文章以后,相信大家对工伤赔偿谁出的话题已经有了更深的了解了,大家遇到工伤一定要明确是谁的责任,这样追究起来才会更加顺利获得赔偿款,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那就关注名律师吧。